泛华网滾动新闻

2012年5月5日星期六

“完全没有法律依据”- 软禁与中国异议人士

中国当局对待异议人士的态度往往是打压和迫害,这种做法明显违反中国的法律。陈光诚一案就是典型的例子。

自1999年以来"法治国家"这一概念被写入了中国宪法。宪法第五条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但在对待政治异见人士时,"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国仍然是一派专制。

失 明人权人士陈光诚就亲身体验到了这种专制。2006年他因"故意破坏财物和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的罪名被法院判处4年徒刑。2010年刑满出狱后,陈光诚却 没有获得自由。当局对他和家人实施软禁,他和妻子多次遭到殴打。今年4月下旬的一天,陈光诚逃离山东的家,来到北京并进入美国驻华大使馆,在中美两国间引 发了一场外交危机。本周三(5月2日)陈光诚离开美国使馆,有迹象显示他此前受到了中国当局的巨大压力。

中国资深维权律师张思之认为,陈光诚一案,从司法程序到目前的最新进展,一些地方官员的一系列做法都是违反宪法和法律的。

没有法律依据的软禁

中 国当局对待政治反对派的一种常见方法是软禁。被软禁的异见人士只有在警方陪护下才能离开自己的住所。虽然在刑法中有"监视居住"的规定,但适用范围很小。 科隆大学研究中国法律的专家阿尔(Björn Ahl)解释说,中国刑法规定,只有在对当事人存在刑事犯罪的嫌疑,而且已开始调查程序的情况下,才能采用监视居住,是作为一种较为温和的候审拘押的形 式。阿尔说:"对异见人士采取的软禁,例如出门购物也要有警察跟随,这样的刁难在刑法中是找不到依据的。"

株连九族

受到 专制拘禁的不仅是异议人士,而且还有他们的家人。陈光诚的妻子孩子也一同被软禁。诺贝尔和平奖得主刘晓波的妻子刘霞自2010年10月以来日夜受到安全人 员的监视。法律专家阿尔认为,这是一种株连九族的做法。"当局在压制异议人士方面,威胁当事人的家庭或其中的个人是惯用的手法。这当然也是完全没有法律依 据的。"

在今年3月举行的人大会议上,中国总理温家宝还再次强调了政治改革和建设法治国家的必要性。

作者:Christoph Ricking 编译:叶宣

责编:李鱼



德国之声中文网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

全部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