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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7月11日星期三

政令不出中南海 中央地方错位难解群体性事件

【多维新闻】近日,四川什邡事件警方动用瓦斯催泪和震爆弹引发震动。仅仅因为民众不满环评所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最后不得不由中央“出面”处理。而近年来频发的群体性事件,大多存在地方政府不管中央“三令五申”,依然“追权逐利”,而当突发群体事件来临,因为缺乏实战经验,或是“底气不足”,在事件处理上又存在沟通不畅,甚至暴力维稳。在这种地方政府错位的情况下,“政令不出中南海”,成为摆在中央和地方面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群体性事件多由某些社会矛盾引发,特定群体或不特定多数人聚合临时形成偶合群体,发生语言行为或肢体行为上的冲突等群体行为。中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曾指出,“有些地方发生的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甚至群体性事件,很多与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办事、不按政策办事有关。”

在对什邡事件的分析中,有三点值得注意。一即为引爆群体性事件的是钼铜项目的环保问题遭受质疑。而有报道曾表示,什邡政府称钼铜项目为零污染、零排放、循环利用,在7月3日发布的“钼铜多金属资源项目停止建设”的公告中表示,钼铜项目环境评价严格按照国家现行相关法规及最新标准编制和评审,已经通过国家级技术评估和行政审批。按照中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的规定,建设项目应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境影响登记表。本着公开的原则,在什邡群体性事件愈演愈烈之时,官方却没并没有拿出有说服力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具体的工作数据分析及第三方权威环评报告,对民众进行阐明。

其二,7月2日,执行警戒任务的特警采用了催泪瓦斯和震爆弹等武器对人群进行驱散。在驱散过程中,有13名民众受伤,是在事后什邡政府的通报称特警是“被迫”采用武器,而相对的,参加抗议,是手无寸铁,手里只用花盆、矿泉水瓶、杂物等作为“临时武器”的民众。按照规定,相关部门和责任人在现场进行指挥、控制群体性事件时,应慎用警力、防止进一步激化矛盾。

其三,在处理政府和民众关系上,什邡将二者放在了对立面上。尽管3日,什邡市政府表示停止该项目建设,今后不再建设这个项目。但什邡政府的公示则将事件上升到敌对分子、敌对势力的鼓动,甚至将达赖集团、法轮功等混为一谈。什邡政府的两面手做法很难平复民众情绪的进一步波动。

对早有中央政策、中央精神支撑的项目建设规定,什邡政府所推崇的环评文件不公开、使用武力甚至武器、公示措辞政治立场化,均给地方政府处理突发群体性事件的印象大大折扣。中央不得不出面处理愈演愈烈的事件,但因为事态扩大,什邡事件微调政治环境,两书记“并存”,第一书记重现中共政治生态环境。

而2011年9月广东的乌坎事件也是如此。因为乌坎村村委会换届选举存在违法,在土地转让过程中存在受贿等违纪情况,而什邡问题中是因为宏达钼铜项目环境保护问题不符合程序,而这些存在的问题大多中央精神中都有明确内容规定,从而导致大规模的上访、示威游行的群体性事件。尽管中央并未如此次什邡事件直接建立“两书记”模式,但也表现了极为关注的姿态,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副书记王雷泉等对广东处理乌坎事件均表示了充分肯定。

据统计,从2000年至今,中国频繁发生上访、游行等群体性事件,数量多、人数多、规模大,甚至出现暴力示威,暴力维稳等行为,由社会矛盾上升为较大的暴力对抗。群体事件的发生的直接原因,大致分为六种,即社会不满群体存在、民众缺乏表达渠道、政府管理能力应对能力不足、群体性心理因素有道、基层不作为致使“小事拖大,大事拖炸”、干群长期矛盾的积累。

在这六条直接原因中,都或多或少与地方政府不作为、少作为,甚至是胡作为有关。在这一过程中,个别政府“以官为本、以利为本”,而“以人为本”只作为中央精神成为他们口头服务、实际逐利的有效尚方宝剑。而当东窗事发,事态愈演愈烈之时,中央不得不出面解决地方事务。

由此可见,地方群体性事件的频发,与地方政府实际操作过程中,“人为截留”中央精神,不达、不听、不执行,存在不规范甚至是违法等以权谋私利的行为息息相关,当地方政府再无之前的“理直气壮”时,中央为了稳定,只能为地方再“擦屁股”。



(童丹 撰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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