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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月12日星期六

党媒光明网狠批薄熙来 习近平造势意有所指

【大纪元2013年01月12日讯】(大纪元记者金睛报导)日前,中共中央党媒光明网以《薄熙来下场再证文革模式死路一条》为题,对薄熙来大加挞伐。外界观察,中共中央党媒接连造势,指桑骂槐,醉翁之意并不在已成死鱼的薄熙来,而是指向13年来,把中国社会再一次拖入文革般血雨腥风的江泽民集团。

南周事件后 党媒指桑骂槐用意明显

光明网文章称,“薄熙来在其所辖范围,实行‘一言堂’统治,说一不二,一言九鼎,顺我者昌,逆我者亡。”

“薄熙来设计打造自己的魅力形象,鼓励放任那些肉麻地吹嘘和‘歌颂’自己的文字和歌曲,但对任何不利于自己的言词甚至哪怕仅仅是表示,都要以其不被监督和限制的权力,动用专政的力量给予最严厉的打击。”

“薄熙来的政治之路,再证‘文化大革命’的政治模式,已是一条死路。”

同一天,《人民日报》在新开辟的评论版面刊登了一篇题为《把“清正”牢记于心体现于行》的文章,其中对贪腐官员连用9个成语“滥用权力、肆无忌惮、贪得无厌、漠视法规、利欲熏心、习以为常、见怪不怪、管理失范、监督缺位”进行描绘,被外界视作显而易见的醉翁之意。

习近平试图恢复宪法权威

2012年11月5日,香港著名的左刊《经济导报》重新发表了胡锦涛十年前刚当上总书记时在纪念宪法颁布实施2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实行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首先要全面贯彻实施宪法。要抓紧研究和健全宪法监督机制,进一步明确宪法监督程式,使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能及时得到纠正……。

随后,大陆周刊财新《新世纪》在“十八大”召开的第二天,即2012年11月9日发表胡舒立《十八大:改革之火燃起来》的文章说:依法治国,涉及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等方面……,在谈及执政党与宪法的关系时,突出表示“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经过这些媒体提前造声势、热身后,习近平登场推出他的“宪法梦”。

2012年12月4日,习近平在纪念“八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的大会上强调维护宪法权威和捍卫宪法尊严。宪法与国家前途、人民命运息息相关,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这是习近平履新后的第三次公开讲话,引发国内外的高度关注。

习近平在讲话中多次强调,要着力于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促进人权事业发展,一切以法律为准绳。

江派试图夭折习近平“宪法梦”

新年伊始,《南方周末》新年献词中原本强调习近平的“宪法梦”等内容,遭广东宣传部长庹震操刀删改,随后事件不断发酵。外界认为,南周事件的核心涉及江派刘云山、庹震等封杀习近平的“宪法梦”。南周事件中被删除的内容就是习近平要倡导的“宪法梦”核心内容。

在这样的局势下,习近平公开发表强势讲话,要坚持“宪法梦”,“平安中国”,同时,政法委也突然宣布停止劳教制度。

目前,如同毛泽东死后四人帮被清算,江也恐惧迫害法轮功所欠下的血债在十八大后失权会被清算,江在任时靠“腐败治国”培植起来的铁杆亲信几乎个个贪腐成性,没有权势和利益的引诱,谁还会昧着良心干伤天害理的勾当呢?迫害无以为继,加之习近平要恢复宪法的权威,这正是江泽民最害怕的事情。

因此,江派恐惧习近平实施宪法治国、打击腐败,也因此,代表江派的刘云山在“南周事件”上一直与习近平公开唱反调。

江泽民迫害法轮功 疯狂超文革

1999年,江泽民藉助在中共的权力“以言代法”,疯狂迫害法轮功。江泽民在中央设置类似文革领导小组的610办公室,要求在全国必须坚决执行他的指令,但毕竟不是光明正大,而且也不敢公开写在法律文书中。

随后,江泽民强令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两院”也出台了一系列的《司法解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明显与《世界人权宣言》、《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盟约》以及中国《宪法》关于“信仰自由”的规定相抵触。《司法解释》除了与上述法律抵触外,还超越了《立法法》规定的权限。

对于法轮功学员的和平上访,江泽民集团采取疯狂打压,也是明显违宪。《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江氏集团和中共对法轮功的镇压完全是非法的。无论它们是实行赤裸裸的党权代法、以言代法,还是披着法律的外衣,都是践踏法律。在1999年后的13年中,再一次把中国社会拖入到文革的血雨腥风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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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谢东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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